“现在开庭!本案是肃北县人民法院适用远程方式进行审理的案件,庭前已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11月2日10时,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一场侵权纠纷案件在数字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是某某建材公司与刘某某侵权责任纠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到庭参加庭审,委托诉讼代理人也认为来回一千多公里开庭费时费力,为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少当事人诉累,县法院结合实际,决定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这一起案件。审理中原本决定不参加庭审的原告,也因为云上法庭用手机参加了庭审,对代理人不了解的情况发表了质证意见。庭审时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原、被告双方对庭审效果都很满意。互联网庭审模式避免了人员聚集,当事人只需要通过手机,就可以足不出户参与庭审,不仅减轻当事人奔波劳顿之苦,更为我院进一步开展云上法庭庭审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云上法庭”其实是一套完整的智能庭审系统,在开庭前,可以使用人脸识别自动对比审核当事人身份信息,快速完成身份认证;在庭审过程中,采用AI识别技术,为缺少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术语解析;庭审结束后,“云上法庭”则会记录整个庭审过程,可随案件生成可调阅性的庭审电子档案,让庭审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关键要素点都能够在审理后被追溯。今后,肃北县人民法院将运用“云上法庭”所具有的智能数据、智能控制、智能服务功能,为法官和诉讼当事人提供更方便、高效、安全的诉讼服务。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