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5日 星期日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因严重超员驾驶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庭虎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6 16:32:4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日前,金塔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依法没收其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公路运输务工人员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人数7人,实际乘员24人,超过额定乘员243%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机动车在的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客运车辆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的安全性降低,而且超员会使车内人员拥挤,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客车超员是一种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