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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义务帮工受损害 法院调解获赔偿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程万兵 责任编辑:酒泉中院 发布时间:2020/11/11 9:39: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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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处一起义务帮工却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5月,被告瓜州县某物流托运部雇佣原告吕某的车辆运送托运货物,当货物运至瓜州时,原告通知被告接货,接货过程中,因货物太重,被告的工作人员提出让原告帮忙抬货,在抬货过程中,货物突然掉落,砸中原告的右脚,造成原告右脚受伤。经医院治疗,原告右脚第二根脚趾被截去一节,住院治疗12 天后出院。双方因赔偿一事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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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具体的交货位置约定不明,原告在卸货过程中遭受损害,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就责任划分等事项详细的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认同了法庭的责任认定意见,后经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同意以被告赔偿原告4万余元结案。事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这个案子断地好,赢的清清楚楚,输的明明白白”,双方当事人这样称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