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深入矿山石场就地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赵某(男)于2013年1月登记结婚,2014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导致夫妻感情不睦,杨某遂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短信联系赵某,但其总以在矿山工作忙离不开为由,迟迟不到庭参加庭审。因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法官遂联系了原告杨某及被告赵某,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最终决定前往被告工作的矿山石场就地开庭审理。审理中,经法官的法律释明和调解,被告认识到原告的离婚态度坚决,已无和好的可能性,因此也同意了离婚。最终,案件以调解的方式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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