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30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龙、张某、侯某兵、贾某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犯罪一案。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公诉机关所起诉的最后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龙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张某、侯某兵、贾某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龙为首要分子,张某、侯某兵、贾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龙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利借款,纠集被告人张某、侯某兵、贾某等人以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和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强行抵顶借款人财物、暴力索债。同时借机开设赌场不断敛财,在瓜州县及肃州区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瓜州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及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