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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善意的谎言”却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殷庭虎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20 16:21: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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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谎言都是善意的,并非所有善意的谎言都会被社会和法律所接纳。谎话在一般场合说一说,最多被人说是人品问题,但就有一人因说谎而被判刑。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就以伪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月,张某某雇佣他人滥伐林木被相关部门发现并调查。张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担心被收监执行,便与王某商量并决定让王某提供虚假证言,在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王某为了让张某某逃避法律的追究,故意作虚假证明,提供肖某某滥伐林木的虚假证言,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构成伪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刑事诉讼中,行为人为使犯罪人免受处罚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进行书面虚假陈述,帮助犯罪人隐匿罪证,有意欺瞒司法机关,严重危害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是一种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