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更名了,且一直下落不明,对方一直拖延履行,还能执行到位吗?”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询问。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促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马某因建设施工有生意往来,双方互利共赢,之后李某施工项目工程资金周转不顺导致拖欠张某、马某设备租金,经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支付租金,于是张某、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后,李某除银行卡内几百元以外,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李某为继续开展建设施工项目,不仅将资质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还改了自己的名字,执行法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甚至连找寻被执行人的线索都无从下手,一时间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立即启动调查,发现李某经常在我县范围内活动,开展小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同时最近也在各个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及资金回收工作。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些信息,立刻联系李某施工单位了解李某的行踪,并且告知他这样做是在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在知晓了规避执行的后果后,李某急忙将朋友的车辆作为担保,称将在两天内将收到的项目资金用来偿还两个案件的执行款。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李某在两天内将全部执行款共计4.4万元履行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投稿人:阿吾利古丽
职务:执行局法官助理
电 话:13830757924
审核人:段 晓 明
职 务: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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