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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加盟经销起争执 调解退费解纠纷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任玉娜、巩晓婕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24 16:57: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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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退还加盟费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认真讲法,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庭后,被告即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体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王某为某食品品牌在酒、嘉地区的代理商。 王某于2018年6月6日与马某签订食品经销合同,并收取马某80000元的加盟费和20000元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马某从王某处进货,在敦煌市区域内销售。2020年4月22日,马某因王某在总部招收加盟商以及相应的权限问题与王某发生争议,马某要求终止双方之间签订的食品经销商合同,并退还加盟费8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合计100000元。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同意终止合同,并愿意退还一部分费用,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已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考虑到今年新冠疫情对部分行业的影响,为保证加盟商在相关区域内的销售稳定性,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双方的调解意见,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退还马某49000元,马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后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该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应当以协商为主,在处理解除合同的后果时,应当尊重事实,兼顾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