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订购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的规定日期付款或者以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为赢得市场竞争,不少商家选择了先交货后付款的赊销方式,赊销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但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近日,金塔县某电器店老板许某,就因为别人赊账拒不还钱,迫于无奈诉至法院。金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赊销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底,被告杨某到原告许某店内购买电动车及电器等共计20000元未付款,后陆续付款至2019年10月,还剩余8800元未付,杨某向许某出具欠条一张。后杨某又陆续付款2240元,剩余6560元至今未支付。许某无奈起诉至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于2021年4月底前偿还剩余欠款6000元。
法官提醒:作为卖方,不要轻易赊账,若要赊账,要与买方订立书面凭证,让买方对所赊欠的事实和金额予以确认。同时要留存好买方的身份信息(个人要有身份复印件,法人或个体户要有营业执照)、实际住址、有效联系电话等,便于走民事诉讼程序,还可要求买方提供担保。
作为买方,有多大的能力办多大的事,欠账一定要还,没有履行能力就别用“赌一把”的心态赊账,资金困难还不了一定要向卖方说明情况,不出面、不接电话、不面对应当履行的义务的不诚信行为,影响信誉不说,今后也难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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