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朋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双方再续友情。
李荣(化名)与白祥(化名)系朋友关系,2013年5月18日,李荣因购买重型车辆,向白祥借款11万元,约定2013年6月18日前还清。还款期限截止时,李荣未能如期偿还,经白祥多次催要无果,双方矛盾日益激化,关系要好的朋友反目成仇。白祥遂诉至法院,要求李荣归还欠款11万元。
承办法官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且被告确实经济上存在困难,如果以判决方式解决,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挽回朋友情意,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李荣意识到是自己的错误引发朋友间的矛盾,但也说明了自己生活负担重,愿意想尽办法偿还欠款,希望白祥能体谅自己的难处,看在朋友的情分上,减少一些还款金额。经过承办法官与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解,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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