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龙、张某、侯某兵等1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龙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利借款,并纠集被告人张某、侯某兵、贾某等人形成固定团伙,其他被告人则以不同方式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采取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及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索债。同时,通过开设赌场不断敛财,在瓜州县及肃州区为非作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王某龙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对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1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开展以来,瓜州县人民法院努力克服疫情防控、案件复杂、被告人人数多等困难,集中力量和时间,打好“案件清结”攻坚战,目前涉黑恶案件结案率100%,已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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