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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醉酒驾车猛于虎,安全警钟需长鸣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马新炜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7 17:36: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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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人命关天,铤而走险的刹那,心存侥幸的一念之间,就是生与死的瞬间……

33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却因醉酒驾车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因为这场车祸,家庭轰然坍塌,亲人生死诀别。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24日18时40分,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因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经治疗无效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勘查后认定,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在进入道路前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因对赔偿费用协商无果,王某的父母将张某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敦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无视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且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行为过错程度较大,应承担90%的责任,张某未确保行车安全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故判决由张某赔偿王某父母因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死亡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1685.5元。宣判后,王某父母不服判决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醉酒驾车猛于虎,安全警钟需长鸣。交通安全风险往往发生在麻痹大意的不经意之时,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人人都要敬畏生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当是每个人终生坚守的铁则!请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