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您忙,我们先走了。”双方当事人笑着走出办公室。日前,敦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最终经法官多次组织、耐心疏导,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起因,赵某与案外人朱某协商将朱某所有的位于敦煌市某小区楼房屋一套出售给赵某,合同签订后,朱某将房屋交付给赵某,赵某于2017年对该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谁知,该案涉房屋系朱某2014年从张某处购得,且双方办理了相关手续,朱某已支付首付款,剩余的款项约定两年付清,后因朱某刑事犯罪入狱服刑,导致后续房款无法支付。张某于2017年2月就双方房屋买卖协议纠纷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后张某与朱某达成共识,法院作出调解书,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张某退还朱某支付的房款,朱某将案涉房屋移交至张某。至此,赵某与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实际无法履行,赵某认为其已经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现张某占有该房屋应当给予其相应的补偿。多年来,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为主张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之间的矛盾已存蓄多年,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诉“衷肠”,情绪十分激动。后经法官的耐心疏导,张某最终表示愿意对赵某进行适当补偿,当庭向赵某给付了补偿款,且对赵某占有房屋事宜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最终双方冰释前嫌。
寄语:只有相互让步,生活才能在社会中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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