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合同纠纷案,案件中涉及的工程款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年底能给我们执行这么多钱,解决了我公司的大问题……”这是武汉某公司经理给法官打来的电话。事情发生在2013年4月10日,武汉某公司承接了敦煌某局的软件开发工程,该工程涉及合同标的650万元,工程完工后,敦煌某局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113万元未付,因敦煌某局未向武汉某公司付款,武汉某公司将敦煌某局起诉。办案法官经过认真研究,发现双方未经过结算,故剩余款项未付。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主持结算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敦煌某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付剩余工程款113万元。后经法官积极协调,敦煌某局向法院账户支付了113万元,该案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由于建设方或施工方的原因,工程半途不能完工,也无法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结算,在该类纠纷中承包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价款时,发包人往往以工程未进行结算为由进行抗辩,要求拒付或者少付工程款,遇到此类情况,承包方可以要求对现有工程量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价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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