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赔偿款10.17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
情发生在2020年5月10日,原告邱某在被告陈某承包工程上施工时从二楼坠落。事故发生后,原告邱某为检查治疗伤病先后在阿克塞县、敦煌市、兰州市等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后原告邱某到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原告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对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损失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在了解了具体案情后,考虑到原告邱某是一家支柱,受伤后失去劳动能力,家庭丧失了唯一收入来源,又顾及到被告陈某及某建筑公司,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且有诚意赔偿,遂极力主张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起纠纷。于是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从情、法、理等多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最终双方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邱某、某建筑公司一次性当场向原告赔偿10.17万元,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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