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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年少轻狂错抡拳,法律先锋促言和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王瑞春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9 17:10: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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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在酒吧认错打架人,错抡拳头误将他人致轻微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由2019年12月3日2时许,刘某在敦煌市某酒吧门口与几名男子发生打架后对方男子离开,刘某追出后看到贾某,误将贾某认作和其在酒吧打架的男子,撕住贾某后发生争执,刘某用拳击贾某头面部等部位,致贾某受伤。后经敦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的损伤属轻微伤,刘某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元。贾某受伤后先后在敦煌市医院、青海油田职工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四〇医院等医院进行了治疗,因此而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5220.74元。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贾某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通过法理、情理等方面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贾某当庭同意刘某赔偿其18000元即可,刘某之父当庭表示歉意并向贾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支付18000元,由贾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其出具收条一张,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诉讼调解是化解当事人矛盾的最佳方式,既使得双方矛盾尽快解决,又更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