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回家心切,误闯红灯而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起因
2020年5月30日12时25分许,陈某驾驶“鸿牛”牌电动三轮车,沿敦煌市阳关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部大酒店前道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五星钻豹”牌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到敦煌市医院、敦煌市某诊所、敦煌市中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进行了治疗花去医疗费用48027.4元,并因此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219.4元。后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陈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5000元。陈某悔其行为,为表歉意当庭进行了给付。
法律知识
驾驶人陈某为什么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呢?
陈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信;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陈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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