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冰释前嫌,在拿到调解书后,均向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2015年9月初,李某与刘某协商一致,达成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后,李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货物送至刘某所需地点,由刘某收货确认签字。双方于2016年8月3日进行结算,刘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因刘某未如期支付货款,李某遂起诉至敦煌市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货款60000元、利息23619.85元,总计83619.85元。
原来,刘某拖欠货款的原因系因某施工单位拖欠其大额工程款尚未支付到位,致使其无法及时支付李某货款。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后,发现双方矛盾不深,并非不可调和,便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刘某因当日向他人索要工程款吃了闭门羹,便将情绪带到调解之中,李某因刘某态度不佳,也一度拒绝调解。但承办法官并不着急,而是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告知李某目前刘某所处的困境,并非故意拖欠货款,同时向刘某释法明理,让其尽快还款。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给付李某货款60000元,当庭给付10000元,剩余5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付清。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信守承诺,履行义务。如遇一方未按时支付价款时,合同相对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注意应在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内(一般规定为3年)及时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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