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如果因为一点小纠纷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往往容易犯下低级的错误,甚至升级为犯罪,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不仅赔偿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近日,金塔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4月,在金塔县某小区住宅楼下,王某因电动车停放问题与被告人张某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在强行拉拽王某的电动三轮车时,致使拉着电动车车篮的王某倒地,造成王某左股骨头腔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受伤后,先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王某损伤后进行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后,其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健康权益不受侵犯,法院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应保持头脑冷静,能大气大量的退让一步,理性沟通解决,以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不仅不是懦弱,反而是一种大忍之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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