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一波三折,经过法官沟通调解,此案件终以调解方式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驾驶三轮车外出办事与被告王某的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敦煌市交警队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张某为次要责任,王某为主要责任,且因为王某的行为导致张某受伤住院7天共计花费5339.76元医药费,而王某却无故“失踪”无法联系,遂张某将王某诉之法院,诉求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支持原告张某合理主张。
法庭上王某首次露面,在前期送达过程中王某多次拒接电话、拒收邮寄文书、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责任,规避损失,而后法院工作人员将文书留置于王某的母亲,才得以将王某传唤到庭。法庭上,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后,双方均对事故事实无异议并向法庭提出调解意愿,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后得知,张某的赔付金额都在承保内,不用王某承担;王某积极争取原告的谅解,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医药费,经过原告、被告、第三方保险公司三方调解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为王某替张某索赔了张某住院医药费。此案的和平解决也是对于原被告双方最好的结果。
有句老话“躲的了和尚躲不了庙”,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个双方、有个轻重、有个大小、有个主次,没有说是一锤子定性的事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会发生,一味的逃避、躲责矛盾本身还是存在的,只有积极配合调查清楚事实,才能解决矛盾的双方的问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躲不是办法,解决事情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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