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拖欠钢材款、未及时偿还的货款借款案件。
案件缘由
2015年夏天,盛某、闫某从封某处购买钢材若干。同年 11月 23日,在双方结算完成之后,盛某、闫某向封某出具欠条一张。但之后,封某多次催促要款,盛某与闫某都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封某个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各方应该诚信履行其所应承担的义务,否则就会构成违约。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封某将盛某、闫某诉至法院。在本案审理的具体过程中,经法院多方协调和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最终盛某、闫某需要共同给付封某钢材款80597元,时间限于2021年2月5日前给付2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3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30597元。经过各方沟通,钢材款得以有着落。
遇到货款拖欠的现象,一定要学会冷静应对,先沟通再调解,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在日常生活中,及时规避相应风险,做好保障,欠条也会是良好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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