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为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一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执行人感激地说。12月10日下午,瓜州县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款发放仪式,为符合救助条件的2案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5.69万元。
2017年7月,申请人武某和王某的儿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周某驾驶的车辆为姬某所有),造成武某儿子受伤。经鉴定,武某儿子构成一级伤残,于2018年3月去世。案件经审理判决后,被告周某、姬某应承担的21万案件款一直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前往周某、姬某的户籍地河南省实地调查,姬某常年在新疆打工,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周某则躲避在外,一时难以找到。经查询,二人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执行。但申请人武某与王某为给儿子治疗,欠债较多,且两位申请人年岁较大,在其儿子去世后,家中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家中生活一时陷入困境。
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按照相关规定,决定为武某和王某申报司法救助,院审管办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主动联系申请人了解情况,及时审核救助材料上报,在司法救助金到达的第一时间,便将救助金发放到了武某和王某夫妻手中。
近年来,瓜州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与县委政法委沟通协调,及时向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报司法救助,通过寻求救济的方式弥补当事人的损失,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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