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下午,金塔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举行司法救助资金发放仪式,向3名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9.8万元。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
2015年8月,侯某某驾驶客车行驶途中与前方同向刘某某驾驶的因故障停放在道路上的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侯某某死亡,车上乘坐的杜某某、秦某某等人受伤。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经“四查措施”查明,侯某某的继承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杜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于是对其展开救助。秦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欠下债务,虽经治疗但还不能正常劳动,家中还有两个孩子上大学,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于是对其展开救助。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争取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今年以来共救助了8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3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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