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法院执行庭成功执结一起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该案的顺利执结化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积极维护了未成年患者的合法权益。
韩某在某医院分娩后发现新生儿(韩某某)右侧臂丛神经损伤,韩某认为该损伤是医疗事故所致,遂与某医院产生纠纷,并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后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之内赔偿原告各类损失140179.8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医院以向省高院提起再审并需等待医疗调解委员会结果为由,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本院向被执行人某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向医院负责人释明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和敏感医患关系,一旦处理不妥,极易引发社会舆论,对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且申请人家庭因长期治疗导致身心和经济的双重压力,韩某因被执行人拖延支付赔偿款导致情绪不稳定,多次声称如果案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逐级上访,承办法官在安抚申请人情绪的同时,启动重大案件汇报机制,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确保案件妥善解决,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缓解医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层级上报,在政府、政法委沟通协调之下,某医院最终给付了赔偿款,保障了申请人的后续治疗与康复。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