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某和被执行人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吴某某未按期履行剩余租费10000元,申请人赵某多次向吴某索要,吴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赵某无奈之下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吴某某住房公积金10000元,案件执行完毕。
10日下午15时,申请人赵某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并送上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赵某说:我当时想着调解能快一点拿到吴某某欠我的钱,然后才同意分期履行的,可是没想到他根本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要了好几次连我的电话都不接了,实在没办法才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谢谢肃北法院,谢谢执行局法官,谢谢你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就让我实实在在的拿到了钱,更谢谢你们给我们不懂法的老百姓法律保护!
当事人的认可是我们工作的莫大动力,当事人的鼓励是我们奋斗的精神食粮,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努力解决涉民生案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让弱势群体在寒冷的冬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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