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民事庭法官通过艰难的调解工作,终于让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原告肃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被告某某炉业公司、关某某、候某某等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因被告住所地均为辽宁省某市,被告关某某、侯某某认为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申请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被告不满裁定结果又提出上诉,后裁定维持。办案法官了解到起诉以前原、被告系老乡关系还不错,这次起诉多数是因为前期沟通不畅,导致双方情绪上难以释怀,考虑到案件比较复杂,且侵权责任不明,需要鉴定才能明确各方责任,如果全部当事人无法到庭,这个案件只能通过两次鉴定程序明确责任和损失,且不一定能达到各方满意的效果。由于当事人较多,各方时间难协调,为了尽快为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法官在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利用微信语音、视频、电话等方式,积极协调各方时间,明确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场,最终确定本案周末开庭。开庭前一晚法官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告知双方鉴定需要的时间、成本及风险,但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成案结事了,第二天经过6个小时的争论、协商及让步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当事人在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时,都非常感谢办案法官的付出,不仅耐心劝解、分析利弊,而且放弃了自己休息的时间,让一个可能需要一两年才能有结果的案件,经过几天就解决了,即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又恢复了当事人之间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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