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当事人前来敦煌市法院领取案件款项时激动地对法官说:“这个钱都两年了,本来没抱希望,没想到还能再要回来。”这一幕要与敦煌市法院审理的两起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该两起案件原告均为敦煌甲公司,其承接了徒步活动的展台搭建,合同履行后被告均未能按时给付合同价款,敦煌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我院受理后,案件经判决被告甲公司未上诉而生效,被告甲公司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最终款项打入敦煌甲公司账户。案件二在受理后,因被告乙公司远在外省市,我院电话联系被告乙公司并依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收到文书后被告乙公司积极与原告沟通并主动向原告给付合同价款,而原告在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也自愿放弃了对违约金的主张,双方皆大欢喜。
虽然对大家而言诉讼并非好事,但另一方面诉讼却也能促使对方积极履行义务,而双方当事人能够互谅互让、各退一步,也更有利于大家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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