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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缺席逃避诉讼 民事责任跑不了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年丽、马杰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0/12/27 14:51: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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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由被告清偿借款及利息。

2018年,胡某向刘某多次借款。2018年9月27日,胡某向刘某偿还部分借款,并于当日给刘某书写借条一张,约定下剩的借款8万元于2018年年底还清。还款期限届满,胡某未依约还款,刘某诉讼至法院。本案受理后,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胡某送达了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被告进行了签收,但开庭当天,被告胡某未到庭。

法官审理后认为,胡某向刘某借款8万元未偿还的事实,有刘某提交的胡某书写的借条为证,胡某应承担民事清偿责任。胡某在本院送达诉状副本时口头辩称,其已向刘某偿还过相应款项,但胡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本院依法判决由胡某偿还刘某借款及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

1、收到法院传票,刻意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若拒不到庭,法院也会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判决。积极参加诉讼反而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都可争取到最利于自己的调解方案。

2、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借钱给他人时,应让对方写下欠条(可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等),并收集、保存好转账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如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最好有见证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