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是2020年的最后一个周末,金塔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还继续奔波在执行的路上。
乔某与其妻子殷某因借款合同纠纷作为担保人与借款人王某成了被告,法院于2018年9月判决乔某及妻子殷某承担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但乔某与殷某置若罔闻,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乔某与殷某夫妇因担保借款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还有另外9件,标的总额近23万元。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两名被执行人依然毫无行动,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后,乔某夫妇惊讶法院居然周末上门执行。执行干警对其宣读了执行文书,对乔某夫妇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乔某仍不配合执行干警,拒绝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将被执行人乔某强制拘传至法院。
拘传期间,被执行人乔某的妻子凑了30000元,履行了部分案款,并承诺从2021年开始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分别履行30000元,直至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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