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敦煌市某汽修部诉许某修理合同纠纷案。
“你要是不付修车的钱,就别想把车子开走。”汽修部老板在法院对许某气愤地说。现场气氛紧张,双方僵持不下。事情要从2018年2月说起,2018年2月至今,许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多次送到敦煌市某汽修部进行维修,在此期间,许某向敦煌市某汽修部支付部分修车费用,剩余修车费用20000元未支付,故敦煌市某汽修部将许某的车辆留置,才发生刚开始的那一幕。本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许某在一个月内将所欠的修理费全部付清,在法院主持下,敦煌市某汽修部返还许某的车辆,汽修部老板也为先前自己不理智的态度向许某道了歉,双方握手言和,各自满意离去。
法官提醒:在本案中,敦煌市某汽修部承接修车业务,在修车过程中对许某的车辆已经合法占有,在许某未完全支付维修费用的情况下,敦煌市某汽修部依法可以留置该车辆,拒绝包括车辆所有人在内的任何人的返还请求,直至取得维修费用,所以敦煌市某汽修部将车辆留置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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