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是金塔县法院执行局么?我是李某,现在能用微信还钱么?”银行账户被冻结,远在外省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拨通了该院执行干警的电话,要求还款。
承租人周某与出租人李某于2018年6月签订了温室大棚租赁合同,因李某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了周某的租赁收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租赁费8万元。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周某返还租赁费8万元 。
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义务。
因李某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先期对其个人账户发起网络查控并对账户进行了冻结,并电话告知李某。无独有偶,执行干警偶然发现被执行人在此期间正在办理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执行干警随后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其不能正常贷款。
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向法院提出还款意愿并立即向法院账户支付案款3万元。执行干警将该情况告知了周某,周某表示愿意理解,双方顺利达成和解,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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