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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诉前调解解疑惑 当庭给付显成效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任佳、苏思思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2 9:04: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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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拿到我的钱,可以继续就医看病了,谢谢调解员,谢谢法院......”2021年1月7日,敦煌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室调解成功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追要回一年之久的货款并当庭履行给付。

薛某经营一家木料加工厂, 2019年10月,张某与薛某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张某将其部分树木卖给薛某,约定价格20000元,张某要求薛某先付货款11000元,剩余9000元货款约定于2020年春节前后给付,约定期限届满后,经张某多次催要,薛某一直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未履行承诺,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敦煌市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非常激动,拒不让步。据调解员了解,张某患有严重的心肺病,之所以急于出售木材,是因为需要钱外出看病就医。经特邀人民调解员耐心的向双方释理,张某、薛某握手言和,本案最终以调解成功结案,薛某当庭给付货款8000元。

那么诉前调解是什么呢?

诉前调解是在特邀人民调解员言行审慎、保持中立公正的主持下,采取一切有利于促成调解的方式方法对民事纠纷当事人进行规劝疏导、化解矛盾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和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的“第二道防线”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把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减少诉讼成本,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