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处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杨某于2019年2月10日入住医院待产,次日14时55分,顺产娩出一女婴(吕某),因吕某系巨大儿,顺产导致其臂丛神经损伤。此后吕某父母多次带其前往上海等地康复治疗,花费较多医疗费用。吕某父母认为,医院在杨某的分娩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实施的诊疗行为与吕某的臂丛神经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其损失。诉讼中,经吕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确存在过错。
(法官说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医院对吕某之母杨某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过错,其诊疗过错与吕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责任,因此医院应对吕某受到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医疗事故纠纷有专门的法定处理机构与法定程序。发生纠纷时要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解决,切勿采取聚众闹事等非法、极端方式。如果在医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院正常工作无法进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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