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某说,自己之前从来没有来过法院,但案件主审法官工作细致,也很人性化,并且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很满意,对何法官的公正和认真表示感谢!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何瑞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5月1日,吴某因拆迁安置取得酒泉某小区两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鉴于吴某是拆迁安置住户,经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协商,免除吴某在该小区两套住房2015年至2016年度的物业费。但吴某自2016年5月1日起,至今分文未交过小区物业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吴某都置之不理,故物业公司将吴某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
肃州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出症结所在。经过法庭审理查明后,整个案件事实已十分清楚,法庭上被告吴某以“电动车被盗”为由拒不支付物业费,由于被告吴某不能证明其电动车被盗,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造成的后果,故被告吴某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案件承办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对原、被告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最终使该案调解结案。一起闹得不可开交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何法官手里圆满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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