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塞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为两位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出具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判文书解除婚姻关系,与民政局直接出具载有“自愿离婚,准予登记”的离婚证不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不可避免会泄露当事人隐私。解除婚姻关系后,办理户籍、购房贷款等需要婚姻关系证明的手续时,让当事人提交写着有关离婚事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内容的裁判文书作为证明,极大地带来了当事人的尴尬和不便。
离婚证明书的出现,顺利解决了这一问题,它是证明涉案当事人在具体的离婚诉讼中因调解或判决生效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文件,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离婚证明书的内容仅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离婚诉讼的相关案号,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离婚证明书的使用,是阿克塞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探索过程中的一项便民新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县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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