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0年8月,原告马某哈乘坐马某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新修建的瓜州县一中门口西侧时,与被告尹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原告和被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尹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马某哈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无果,马某哈一纸诉状将尹某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尹某当庭提起反诉,要求马某成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尹某当庭将赔偿款给付马某哈,并放弃了反诉请求。
近年来,瓜州县人民法院始终将多元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突出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减轻执行工作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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