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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双方继续合作共赢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 褚雯婕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1 8:58: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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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并如约履行。

2015年4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书,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乙公司运营所需设备。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设备的质保期应于2017年4月届满。2018年9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其购买设备的维修采购配件清单,要求采购配件并请求派人到现场帮助维修设备。因设备已过质保期,甲公司告知乙公司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乙公司表示同意。后甲公司派人维修完毕后,乙公司拖延支付,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支付拖欠的维修(含配件)费1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000元。

案件受理后,因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维修费用过高不愿付款,甲公司准备向法院申请鉴定,承办法官认真查看了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书,了解到如设备已过质保期,甲公司维修时应用配件成本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遂向甲公司释法明理,分析双方在本案中的诉讼风险、如需鉴定产生的费用及时间,通过一下午的耐心劝解,大家坐在一起重新计算维修费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给付甲公司维修费70000元。在履行期当天,在办案法官的督促下,乙公司如约向甲公司履行了调解书达成的义务。甲公司的代理人高兴地说:“谢谢法院大力调解并督促执行此案,也感谢被告乙公司如约给付我们维修款。期待我们继续合作!”乙公司的法务人员微笑着握住原告代理人的手说:“我们欠你们公司维修款属实,主要是费用算得不合理,一旦开庭、鉴定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判哪天给付就得哪天给,诉前调解既没有让我们对簿公堂,同时诉讼费也是减半收取,今后我们仍是合作伙伴,继续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