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中东法庭积极与某制种公司协调,在替当事人要回制种款的同时又使得一起拖欠化肥款纠纷迎刃而解。
原告马某在当地经营了一家以销售农资为主的个体经销部,2018年被告陈某去马某经营的农资经销部购买用于种植的化肥,在购买过程中,由于被告陈某身上带的钱不够支付所购化肥款,便与原告马某进行协商,陈某告诉马某,自己种的制种急需施肥,不然有可能达不到制种的种植要求,陈某保证在制种款领到手后,就马上给付马某的化肥款,后经过二人协商,最终马某决定赊购给陈某化肥,后陈某给马某书写借条一张。
2018年秋,原告马某多次联系陈某,均无法联系到被告陈某,后经原告马某多次打听,得知被告陈某现在外地务工,马某无奈,便将陈某诉讼至法院。
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认为双方可能存在某些误会。法官随后联系到陈某,询问其情况后得知,原来由于陈某的制种款没有按时给付,承诺给马某的化肥款也无力给付,便外出务工,准备打工挣点钱然后再给马某偿还化肥款,后经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制种公司协调,制种公司最终给付了陈某拖欠的制种款,陈某拿到制种款后第一时间偿还了马某的化肥款,并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马某,法官通过举例和耐心释法析理,加之被告认错态度诚恳。最终被告通过实际行动感动了原告,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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