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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焚烧柴草引纠纷 法官明理巧执行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杨雅岚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9 17:02:4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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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邻里之间因焚烧田间柴草不慎起火造成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件的执结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侵权人因疏忽引发纠纷且付出了代价,其教训值得吸取。

2020年2月,被告高某自认为自家田间地柴草闲置,无处存放,便点火焚烧,对遗留火种未及时处理,造成邻居张某、王某家柴草、木头、树木、仓库顶棚等物品烧毁的经济损失。原告就财产损失赔偿与被告商议无果的情况下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判决,判定被告高某焚烧柴草的行为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向对方赔偿损失8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主动履行义务,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该案件后,就地与当事人面对面耐心调解,做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后,被告方也意识到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并主动履行了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良好的邻里关系可以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但是邻里之间出现隔阂也是很正常的现象,关键是看隔阂出现后该怎样去消除。最好的方式就是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去解决问题,对于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勇于承担责任,让和谐之风洒满大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进行田间柴草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天气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将危险扼杀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