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时,经过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陆某向原告贺某等38名原告支付35万余元的制种款,有效化解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3月,被告陆某向原告贺某等38人落实制种(西葫芦)面积,秋收后,各原告向被告交售了西葫芦种子,后被告于2019年6月向各原告支付了制种款15万余元,下剩的制种款由被告陆某向38名原告各出具了欠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陆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迟迟不愿履行,原告贺某等38人只好将被告陆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尽快支付剩余款项35万余元。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深入了解案件情况,耐心有序的做各方当事人调解工作,释法明理、讲清利害,经过法官耐心努力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陆某承诺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38名原告支付制种款35万余元,至此,多起牵动百姓利益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及时有效地维护了38名农民的合法权益。
今后,金塔县法院将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和矛盾,注重调解,化解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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