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敦煌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刚刚落下帷幕,申请人捧着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公正执法、心系百姓”鞭策着我们继续前进。
达某与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0月15日,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于2014年2月2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李某给付房租及违约金87.5万元。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于2020年12月12日前一次性履行房屋租金及违约金75万元。
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已尽,李某未按期履行,达某便于2021年1月27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56275元。案件分配到执行人员手中,执行程序随即启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完成送达,被执行人活跃账户悉数冻结,考虑到疫情影响下的“六稳六保”工作,遂未进行划拨执行。在执行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仅通过电话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2月8日上午,申请人来院表示:“太感谢你们了!我自己要了一年没有结果,我的律师说预计到年过完了才能有个结果。可是案子到你们手里才几天,李某把宾馆都还给我了,租金和违约金我们也协商好了,我不要了,这个案子执行的远远超过了我的预期!这是我的结案申请。我得请你们吃个年夜饭,把你们办公室的这几个都叫上!”执行人员婉言谢绝了申请人的邀请。
这个案子中,我们付出的不多,却取得了最好的执行效果,看似申请人放弃了75万余元的执行款,却实现了诉讼时主张的提前解除剩余6年的合同的请求。这样一来,申请人得以重新出租获取实实在在租金,被执行人清除了债务,通过执行,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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