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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首例利用网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案开庭审理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佳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1/2/22 10:09:0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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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龙、蓝某珍、朱某、张某、李某翔、陈某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李某军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戴某锋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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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龙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多个微信公众号传播淫秽物品被封号后,于2020年3月起租用互联网域名,伙同被告人蓝某珍搭建色情网站,在网站主页挂载淫秽漫画和小说,并购买大量微博账号对该网站进行推广,吸引手机上网用户充值购买书币或办理会员浏览网站内的淫秽色情内容。陈某龙通过色情网站设置若干链接,贩卖其从李某军处购买的储存淫秽视频的百度网盘、成人游戏APP安装包等,设置专门链接出售娱乐会所地址等招嫖违法信息。同时陈某龙先后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翔、陈某超搭建若干子代理网站,设置相同链接的淫秽漫画与小说。被告人蓝某珍通过网站挂载淫秽漫画和小说进行传播。经鉴定,上述网站挂载的漫画和小说均为淫秽物品。被告人朱某在经营网络支付平台期间,为五个淫秽网站提供资金结算,被告人戴某锋利用网络支付平台为淫秽网站内的链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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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均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