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张某某,我还是想问问我的那个劳务工资你们帮我执行的咋样了,那是我辛苦打工两三年的工资,我现在在外地打工,不方便来酒泉,我也不太会说话,这也要过年了,就是想让你们再帮我催催,谢谢了。”挂了电话,执行法官再次翻看案件卷宗,同情申请执行人的同时也想起了这个让人头疼的被执行人。
2020年5月13日,张某某与酒泉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电话总是无法接通。之后执行法官派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寻找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终将马某某带至法院,因申请执行人远在深圳打工,执行法官随即通知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协商,在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被执行人马某某当庭履行6000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自己的弟弟为其提供担保。
但按期履行了两个月后,被执行人再未向法院交款,申请执行人多次向执行法官打电话催要,执行法官则一次次联系被执行人,催一次,被执行人履行一次。到了和解协议最后的履行期限,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完毕剩余案件款,执行法官又一次次联系被执行人,可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到后来连担保人也不接电话,正打算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时,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新线索,执行法官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马某某所在的门店,再次将其带至法院,并告知再不履行剩余的案件款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个春节就要在拘留所度过了。又是一番思想斗争,被执行人马某某终于将剩余的全部案件款履行完毕。
这一个案的执行完毕仅仅是众多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中最普通的一个,但却是照亮“打工人”讨薪路上的一盏明灯。肃州区法院始终将涉民生、保障劳动权益的执行工作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质效,为那些“打工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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