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要离婚诉讼,但对方是外籍可以受理吗”?
“可以受理,但涉外案件属于特殊类型,所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相关的诉讼流程”。
“那我就按程序诉讼吧”。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第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原告系中国籍,被告系马来西亚籍,双方于2017年旅游期间相识,后来双方仅通过网络通讯工具沟通交流相恋, 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生活差异、文化差异、语言差异较大,无法正常沟通交流,原告前往被告所在地马来西亚吉隆坡生活9个月后因签证到期需回到国内,经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不同意前往中国生活,原告自2019年12月回国至今双方再无任何联系,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故原告诉至法院。
涉外离婚案件,属于涉外民事案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均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并且涉及诉讼文书的域外效力问题,在收集证据、核实财产、适用法律等方面,都有特别规定。因此,涉外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诉讼成本高,审理周期长,当事人往往不堪其重、不胜其累。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有不少人憧憬美妙浪漫的跨国之恋,其实,只要真挚相爱,文化差异、生活地域等因素,都不会成为不可逾越的障碍。然而,一旦步入涉外婚姻的殿堂,那就得面对“美妙”的风险,承担“浪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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