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这是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正案施行后,金塔县人民法院首例公开缺席审判刑事案件。
2019年8月15日,公诉机关向金塔县法院移送起诉余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受审能力,该案中止审理。2021年2月23日,因被告人余某某取保候审期限将至,且该案中止时间过长,该院工作人员前往余某某住所地对被告人余某某进行讯问,得知余某某病情并无好转,仍旧不能出庭参加诉讼,金塔县法院遂决定对余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对其监视居住。随后,该院干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向余某某及其亲属作了释法析理,被告人余某某及其亲属商量后,向该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审理,并同意就该案进行缺席审理。金塔县法院经研判分析后,决定恢复审理,并以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被告人余某某的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缺席审判程序是被告人不到庭审现场而进行的审判活动,它是刑事诉讼法程序当中公正与效率之间的一种平衡选择。该制度解决了审判实务中,因被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程序而导致案件无法审结的“顽疾”,实现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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