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法院玉门镇法庭受理了17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3月,17名农户与被告签订协议,为被告种植青贮玉米,待青贮玉米成熟后,被告进行回收,同时双方约定了收购的标准、质量、付款方式以及时间。等到青贮玉米成熟后,被告迟迟不予收购,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后,双方重新约定了收购的时间、价格和付款时间。青贮玉米收购后,被告并没有按时支付青贮玉米款,17位农户的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众多农户利益,农户需早日拿钱备耕以防延误农时。办案法官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春节前夕前往农户住所听取了农户对纠纷经过的陈述并征求了农户对纠纷的处理意见。随后,又前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调取了相关的证据。在掌握基本案情及调解思路后,及时通知原、被告代理人进行调解,因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春节后,办案法官前往被告处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被告接受办案法官提出的调解解决纠纷的建议。2021年3月2日,17位农户与被告按时来到玉门市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17位农户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及时化解。同时,被告承诺近期主动履行全部案件款,农户的如期春播有了保障,解决了农户“等米下锅”的燃眉之急。办案法官拖着疲惫的身体感叹道:“工作确实非常辛苦,但是只要能切实保障农户的合法利益,将他们的诉求及时解决,心里还是非常高兴的”。
本次案件经过法庭外的调查取证、征求意见、与被告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为法庭内的面对面调解打下了调解基础,使得17件涉农案件快速调解结案,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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