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租赁者于庭前履行拖欠租金,出租者欣然撤回起诉。
自2010年起,贺某与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贺某名下的某店铺租赁给程某用于经营厨卫电器,合同一年一续签,每年房租租价根据市场行情、地段,由贺某统一调整定价。2020年程某支付了部分房租后,下剩部分至今未付,双方沟通未果贺某诉至法院。
办案人员充分了解情况后得知,程某认为与贺某之间因其他事由存在金钱纠葛,故而拖欠下剩房租,在未与贺某核对沟通的情况下,意图抵顶相应钱款,经法院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析理后,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措施有所不妥,遂积极主动向贺某履行了下剩租金,贺某也痛快的当场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温馨提示:在发生金钱纠葛理不顺的时候,应当及时留存相应证据,在协商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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