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玉门市人民法院分调裁中心快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但案结事了当庭给付,而且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20年10月,原告王某驾驶机动车与被告史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玉门市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原被告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在商议赔偿事宜时,被告认为原告未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交强险只赔付2000元,其索要的4191元修理费用过高,故拒绝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调解程序,所以约双方当事人及双方保险公司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针对本次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释法悉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当场撤诉,被告当庭给付案件赔偿款1095.5元。
玉门市人民法院分调裁中心利用积极、创新、多元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岗位职能,探索多样化调解手段,将部分纠纷积极化解在诉前,充分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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