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某农场与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经营运作陷入困境,申请执行方劳务公司坚决要求查封被执行人的厂房设备等予以评估拍卖,但这样一来,企业将可能破产,申请方也很难拿到执行款。
为了进一步深入解决问题,玉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涉案公司,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经查明,被执行人刚收割的玉米还正在仓库储存,因现在市场行情不好,玉米卖不上好价钱。在此情形下,如果过分限制公司经营,催促被执行人卖掉农作物履行案件款,势必给本就不好的经营现状雪上加霜,导致被执行人无法继续生存。基于“善意执行”理念,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方沟通后,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被执行人的玉米施以“活封”,即对被执行人的农作物只登记,不封存,允许被执行人的玉米在价格合适的时候出售,出售时需告知法院。三个月后,被执行人联系承办法官称玉米已经联系好买家,执行法官前往存放玉米的仓库监督被执行人将所查封玉米出售后,履行了全部的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当案件双方企业的法人代表站在一起握手言和的时候,他们脸上的笑容让执行干警看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指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效果。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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