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针对已审结的贾某诉惠某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紧盯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抓住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的信赖、对调解结果的认同、对履行案件款有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趁人打铁及时跟进,督促当事人履行全部案件款16万余元,确保双方土地出租合同继续履行,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花海法庭在审结案件的同时,始终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案件的审结及履行期限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对法律文书中有确定给付内容的案件,及时通过微信、QQ、电话等实时通讯工具与线上途径和当事人保持联系,及时督促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的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 “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的工作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老百姓深切的感受到司法为民带来的温暖。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